12月30日,《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座谈会在西昌召开,强调要扎实有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美丽、和谐、文明凉山建设取得新成效。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达久木甲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龙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是一部切合我州实际,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充分认识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坚持不懈抓好贯彻实施,促进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城市形象改观,进一步增强凉山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强调,《条例》以解决实际问题谋篇布局,紧紧围绕我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采用了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计七章六十条。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扎实有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我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推动美丽、和谐、文明凉山建设取得新成效。
西昌市、会理市、昭觉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在会上作发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文林主持会议,州政府副州长刘娜、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福猛出席会议。
记者:张锐